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9〕38号)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1  浏览次数:271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第13.2款及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第23.2.2款约定,该220t/h锅炉本体安装应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执行。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电气、仪表等安装及调试项目,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能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执行,如《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无相应的定额子目,可参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