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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37号)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结算套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256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结算套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7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的结算套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电缆桥架的三通、弯头及托臂如为现场制作,其制作费用可按一般铁构件制作计算,但三通、弯头的安装费用已包含在电缆桥架的安装内,不得另行计算。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第六章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定额中已含整套皮带输送机接头安装工作内容。但鉴于该定额中的皮带接头所需的汽油、橡胶溶剂、生胶、熟胶等附材含量与实际需求数量相差较大,建议扣除原定额皮带接头费用(即该定额的人工费、材料费乘以系数0.9,机械费不变),皮带接头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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