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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3〕4号)关于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标段桥梁桩基溶洞处理工程计量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30  浏览次数:413
 关于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标段桥梁桩基溶洞处理工程计量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4号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关于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标段)桥梁桩基溶洞处理工程计量问题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灌注桩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护筒顶至设计桩底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考虑的是在常规地质条件下施工,若要处理溶洞而进行回填复冲,由于溶洞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其复冲工程量的计算不宜按上述计算规则执行。溶洞处理费用可按照专家论证会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确认单》等实际投入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计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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