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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3〕7号)关于中泰产业园年产5000吨稀土金属项目(重)结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0  浏览次数:648
关于中泰产业园年产5000吨稀土金属项目(重)结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7号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泰产业园年产5000吨稀土金属项目(重)结算争议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YLCZG20182001-G)中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1.5约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细则”)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细则”)均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因此,《计价规范细则》和《计算规范细则》对发承包双方有约束力,而该工程高大模板相应项目未按上述规范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根据《计价规范细则》第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和《计算规范细则》第4.2.1“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本计量规范细则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该工程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有梁板模板制作安装应按“桂011702034”及“桂011702035”项目列项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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