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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39号)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定额附材能否调整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310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定额附材能否调整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安装工程的结算中定额附材与实际不符能否调整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保护层铁丝网安装定额(11-2161、11-2162)使用的材料规格为镀锌铁丝网10×10×0.9,如实际施工使用镀锌铁丝网规格与定额设置不同时,该镀锌铁丝网的价格可按实调整。
    2.由业主供应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应按该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规定计算。但工程结算时定额内的水、电等附材价格一般仍按定额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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