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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6]45号)关于南站西路工程混凝土路面定额套用如何换算配合比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278
 关于南站西路工程混凝土路面定额套用如何换算配合比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6]45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工程公司、上林县大联机械施工公司:
    你们俩单位关于南站西路工程混凝土路面套用定额能否换算配合比的请示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说明,混凝土路面是按抗压强度作配合比设计,以抗折强度作强度检验,且设计图一般也以抗折强度作为道路混凝土强度指标,对混凝土抗压强度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在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时,一般按照混凝土抗折强度而不是抗压强度来作为混凝土标号的换算。若该工程设计图上明确路面混凝土设计强度必须同时达到C35抗压和4.5Mpa抗折强度的,则应按照能同时满足两个指标要求的配合比进行换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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