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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人[2016]3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36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和规范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6日
   20160407165923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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