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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58号)关于桩基础埋设钢护筒如何套用定额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4  浏览次数:512
 关于桩基础埋设钢护筒如何套用定额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5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跃进路北段工程项目部:
    来函收悉,关于柳州市跃进路北段工程桩基础埋设钢护筒如何套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3-112埋设钢护筒"子目中的钢护筒为孔口埋设,深度一般考虑2米左右,而从你司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图片等资料看,该工程部分桩基础的钢护筒埋设达30多米深,且两者施工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该项目的钢护筒埋设不宜直接按现行市政定额3-112子目计价,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编补充定额报我站审批后使用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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