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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59号) 关于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302
 关于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59号


柳州市安青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你公司提出的有关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竣工图中土方回填项目有夯填土字样,而实际施工时为松填,则应按实际回填方式套用定额。
    2、安装定额中的回填土是按松填考虑的,如实际为夯填时,可套用土建定额中夯填的相应子目,其费用计取按安装工程交底材料有关规定计算。
    3、虽然竣工图中标注有土方边坡系数,而实际挖土深度及图纸标注深度没有达到定额规定的放坡深度,且能证明实际施工又没有采取放坡的,不应计算土方放坡工程量。
    4、DN200弯头、三通制作定额子目中主材含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考虑的一般不做调整。若实际施工情况特殊,制作管件所消耗的主材与定额出入很大,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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