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字[2005]57号
防城港市港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连续7天以上的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应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协商解决。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