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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7号) 关于贺州市望高至担杆岭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建设项目若干造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599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贺州市望高至担杆岭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建设项目若干造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道基槽中的淤泥工程量如何计算的问题。
    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淤泥项,不属于漏项范畴。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执行,故管道基槽中的淤泥工程量可根据本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计量。但考虑本工程实际发生的淤泥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大许多,且部分为夹在粘土层中的淤泥,开挖难度相对较小,对超出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15%的那部分淤泥,其单价可由双方在原淤泥清单综合单价基础上协商,适当调低。
    二、关于增加青苗补偿费或其他线路处置费的问题。
    根据招标清单中的价格计算说明约定:输水管线的青苗补偿或其他线路处置费暂按90元/米的综合价格计入直接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故青苗补偿费或其他线路处置费应根据工程现场签证单计算。
    三、关于水田中的耕作层(烂泥层)是否可视为淤泥的问题。
    该问题需要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认定,我站无法判断,建议工程建设各方根据现场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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