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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29号) 关于集中搅拌路面混凝土运输费用计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6  浏览次数:337
 关于集中搅拌路面混凝土运输费用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29号


防城港市审计局:
    你单位关于计算路面混凝土运输费用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1年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上篇)第267页说明第四点,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施工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现场搅拌的,不允许计算混凝土运输费用;设置搅拌站进行集中搅拌混凝土的,在套用P279页水泥混凝土路面相应子目外,还应按第194页使用搅拌站混凝土应扣减费用和搅拌站混凝土运输相应子目计算路面混凝土综合单价。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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