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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21号) 关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公寓1#楼防火门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30  浏览次数:352
 关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公寓1#楼防火门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7]2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公寓1#楼工程防火门价格调整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公寓1#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发、承包双方于2006年1月8日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06年1月1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本工程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确定。
    经我站核实,本工程因受业主施工场地影响,至2006年9月1日方正式开工(见业主2006年8月24日《复工通知》),此时距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之日已有7个多月。建筑工程防火门价格已较施工合同签定时有不同程度上涨(具体价格走势参见各期《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本工程于《施工合同》签定之后7个月余才正式开工,其中并无施工单位责任原因。且《施工合同》中并未就本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或延迟开工的日历天数)作出约定或者合理预判。
    对于由甲方因素引起的工期滞后,并由此引起的材料采购价格升高,是一般施工企业和投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本着合同顺利履行的原则,正确对待所面临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二"款的精神,以施工期《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础,通过协商解决防火门结算价格调整问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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