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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18号) 关于钻(冲)孔灌注桩遇溶洞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568
 关于钻(冲)孔灌注桩遇溶洞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1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冲孔灌注桩遇溶洞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常地质条件下,钻(冲)孔灌注桩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按实际充盈系数换算。若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溶洞、溶沟、溶槽等地质情况,造成实际浇灌混凝土量与定额相差较大,灌注桩及超灌的混凝土(超出定额含量部分)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①按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相应子目计算"整桩"费用;
    ②按相应"整桩"定额减"扣减钻(冲)孔灌注桩走桩"定额作"灌注桩超灌混凝土"的补充定额,计算超灌费用,工程量为超灌混凝土量除以1.319。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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