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7]14号) 关于区政府住宅小区南侧加筋挡土墙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270
 关于区政府住宅小区南侧加筋挡土墙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1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区政府住宅小区南侧加筋挡土墙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规定,该工程以定额法计价按实结算。施工过程中由于雨天影响造成机械停滞且办理了现场签证手续,可按签证台班计算机械停滞费。对于连续7天以内的机械台班停滞费,按1998年《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P12"机械台班停滞费"计算方法计算;对于连续7天以上的机械台班停滞费,如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