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公务员社区B1标段22#楼地下水排降水费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64号
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提交的"关于广西大业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北海公务员社区B1标段22号楼排降地下水工程费用问题的请示"及大业公司就该问题向你站提交的报告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招标时业主未提供任何地质资料,且业主提供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中亦未考虑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施工中出现地下水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其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单位的承包范围,应在合同基础上按实计算,增加该项目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