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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49号) 关于南宁市二十一中学园林改造工程结算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297
 关于南宁市二十一中学园林改造工程结算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49号


南宁市绿叶园林苗圃:
    来函收悉,关于你单位承建的南宁市二十一中学园林改造工程中有关定额如何套用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图中所示,路牙边混凝土套用196号"零星构件"子目不合适,因196号"零星构件"子目含模板和钢筋,建议仍参照842号"混凝土垫层"子目套用,其中混凝土用工可参照196号"零星构件"子目的混凝土用工换算,其他不变。
    2、混凝土道路、运动场水泥路面可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相关子目套用(混凝土路面定额已含人工刻纹)。
    3、定额中混凝土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换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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