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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47号) 关于防城港市垃圾处理厂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7  浏览次数:275
 关于防城港市垃圾处理厂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47号


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防城港市垃圾处理厂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根据所提供资料及查看现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在半山腰修筑截洪沟,定额未含材料搬运上下山的费用,可另计。
    2、混凝土块的敷设,定额已含100m以内的混凝土块运输,超过定额运距部分可另行计算。
    3、来函所提的滤水卵石及道路垫层用石渣粉的二次搬运问题,因该工程施工场地大,如材料搬运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施工条件限制而发生材料二次搬运量较大,并办理了签证的,可扣除定额所含的二次搬运费(按定额直接费的0.2%扣除),另按签证计算。
    4、填埋库、调节池、稳定塘按五类工程取费。
    5、渗沥液处理站构筑物、消防水池及截洪沟分单位工程按费用定额相关规定划分工程类别。
    6、土方工程量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费率取费。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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