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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24号) 关于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费计取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2  浏览次数:362
 关于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费计取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24号


广西防城港市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示计取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费的报告"来函已由防城港市造价站转来,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安装定额中的消防系统调试定额是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四次调试、检验及验收合格为标准编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等系统均有相应的调试定额子目;消火栓灭火系统一般不应计系统调试费,应急灯照明系统应执行现行安装定额第二册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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