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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18号)关于南宁青秀山黄花风铃谷南侧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土方弃置费问题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7  浏览次数:631
关于南宁青秀山黄花风铃谷南侧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土方弃置费问题复函
 桂造价函〔2022〕18号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青秀山黄花风铃谷(南侧)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土方弃置费问题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协调会上双方意见及相关材料,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50862-2013)》第四册 桂A.5相关问题及说明规定:余方弃置堆放费并入余方弃置综合单价内。按照工程联系单(编号016)的要求,场内开挖土方及换填开挖的不良土无需外弃,导致施工方实际未发生弃方费用,故原工程中标清单“010103002001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弃方费(15元/m3)应予以扣除。
       二、按照工程联系单(编号016)的要求,开挖土方一部分作护坡加宽回填利用,其余部分运到附近业主提供的弃置点。原清单中无利用方回填清单项目,属于清单漏项,可按合同10.4.1约定重新组价。
       三、由于业主原因导致部分土方无法按照常规施工顺序进行挖土、装车和运输,而是先将挖出的土堆放在路边,后期再进行装车运输,故增加的土方倒运费用可另行计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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