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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16号 )关于凭祥市边境贸易货物监管中心扩区扶贫产业园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6  浏览次数:417
关于凭祥市边境贸易货物监管中心扩区扶贫产业园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2〕16号 
广西富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凭祥市边境贸易货物监管中心扩区扶贫产业园(EPC)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争议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0726),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开始时间2019年10月,工期为360日历天。因该工程所在地为我区边境城市,地理位置特殊,施工时受征地拆迁特别是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项目无法全面开工,实际需分3期施工和送审施工图预算,且第一期和第二期已通过评审(详:凭财审〔2020〕1-1号、凭财审〔2020〕18-1号),属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专用合同条款“13.7材料基准价按施工合同价格编制时所依据的造价信息”、“14.1.1(2)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约定:1)……其中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施工当期的《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的约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第一期和第二期评审及该项目实际情况,该EPC项目可分期确定施工图预算,相应材料基准价按编制施工图预算当期的造价信息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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