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8]42号) 关于材料调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829

关于材料调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42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征询是否可以材料调差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护岸工程(青川大桥-白沙大桥)标段专用合同条款11.1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变动……”。且在合同专用条款10.1第4点已明确了本工程可调整材料为砂、石、水泥、钢材、油料,故该工程的砂、石、水泥、钢材、油料价格均可按合同专用条款10.1第4点约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29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