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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45号)关于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B区主体工程A B C D标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647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B区主体工程A、B、C、D标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在该项目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12.1(1)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调差除外)以外的其他风险”,合同11.1约定“所有材料不应市场价格变化而给予价差调整。材料涨价包干风险系数1.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计算)费作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但若施工期间建筑材料波动较大,严重超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03﹞77号)的精神,协商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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