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定额答疑 » 正文

( 桂造价函〔2017〕35号) 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1# 2# 3#地块)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497
 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1# 2# 3#地块)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35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1#、2#、3#地块)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按合格产品计价的;若为优良工程,应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该工程合同约定为合格产品,但设计为国际五星级酒店,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质量的要求较高,是否按优良工程施工和计价,其质量要求和计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
       二、该工程外立面幕墙,设计为曲线、折线的造型,结构复杂、造型较多、工艺难度大,应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0系数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3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