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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32号) 关于大嘉汇尚悦一期二标段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555
 关于大嘉汇尚悦一期二标段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32号

 
广西海外建设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嘉汇•尚悦一期二标段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采用工料单价计价方式确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属于建设工程计价相关的配套文件,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第5.1.4“如……;如能在合同计价定额和取费基础上调整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如……”的约定,该工程人工费可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文)规定调整。
 
 
广西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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