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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28号)关于象州县罗秀粮库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471
 关于象州县罗秀粮库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2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象州县罗秀粮库工程高大模板计价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审核后实施,属工程变更,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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