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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造价函〔2017〕1号) 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FW12学生食堂工程结算回填土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420
 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FW12学生食堂工程结算回填土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1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你大学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FW12学生食堂工程结算回填土计价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回填土应分基础土方回填、室内土方回填和室外土方回填3项目计价。基础土方回填包括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建筑物外墙基础以内)的基础基坑(槽)和独立柱之间的土方回填;室内土方回填包括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室内土方回填;室外土方回填包括建筑物外墙基础(包括独立基础和条基)以外的土方回填。
     二、该工程土方回填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应按以下规定计价:
      1. 基础土方回填:由于该工程基础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基础土方回填项目特征描述(土质要求、回填深度、密实度要求、运输距离)未发生变化,且该工程合同文件对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10%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计价无约定,因此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7.2条规定,该工程基础土方回填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该工程室内土方回填、室外土方回填项目: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缺项漏项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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