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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6〕3号) 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上控价编制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764
 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上控价编制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3号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上控价编制有关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幕墙计价问题。若按《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有关规定计价,幕墙配件补差、铝合金玻璃幕墙型材含量、锌钢龙骨铝单板幕墙单价、屋顶点式玻璃采光顶单价、成品保护费、玻璃幕墙设计费、幕墙水电费可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意见计价;税前项目中的人工费不得按有关文件调整;该工程幕墙脚手架应由承包商综合考虑,若须二次搭设脚手架,须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或经监理审定并经业主确认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方可计价。
      二、该工程控制价电价。原则上应按施工期间丰水期和枯水期用电量及相应电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但若无法确定施工期间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用水量时,应按丰水期电价和枯水期电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
      三、该项目地源热泵工程钻孔项目可参考外省相应定额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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