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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6号) 关于北流合源美地A1住宅小区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2  浏览次数:409
 关于北流合源美地A1住宅小区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6号


广西五洲合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北流合源美地A1住宅小区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材料价差计算问题。根据施工补充协议第三条第3点约定,"工程材料及半成品价格按施工期间相应的北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若该工程合同文件中对"施工期间"无明确约定的,应按单位工程的施工工期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
    2.定额人工工资调整问题。根据施工补充协议第三条第2点约定,该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土建工程按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计算,安装工程按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价目表》、配套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计算,该工程人工工资应按我区两厅一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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