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9〕24号) 关于来宾市红水河二桥钢构件计价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304
 关于来宾市红水河二桥钢构件计价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9〕24号


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你司关于来宾市红水河二桥钢构件计价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司承建的来宾市红水河二桥工程主桥箱梁采用的是挂篮悬浇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挂篮项目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但在招标人提供的该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挂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040307005002",项目名称为"钢构件 挂篮安装、拆除、推移")列项,且提供的清单工程量(440t)与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不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确认的挂篮工程量为819.536t)。根据该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及《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的第4.0.9条第2款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钢构件 挂篮安装、拆除、推移"项目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二○○九年六月四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