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红水河二桥钢构件计价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9〕24号
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你司关于来宾市红水河二桥钢构件计价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司承建的来宾市红水河二桥工程主桥箱梁采用的是挂篮悬浇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挂篮项目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但在招标人提供的该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挂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040307005002",项目名称为"钢构件 挂篮安装、拆除、推移")列项,且提供的清单工程量(440t)与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不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确认的挂篮工程量为819.536t)。根据该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及《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的第4.0.9条第2款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钢构件 挂篮安装、拆除、推移"项目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