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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造价函[2008]38号) 关于原材料结算价格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308
 关于原材料结算价格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8]38号


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2008年6月10日来函《关于因原材料价格上调申请补偿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电话咨询甲乙双方,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施工过程中业主陆续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但由于工期顺延,材料价格上涨,因此材料价格的调整应按不同阶段的材料用量和当时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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