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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8]32号) 关于广西出版总社出版产业园基地1#厂房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328
 关于广西出版总社出版产业园基地1#厂房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3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西出版总社出版产业园基地1#厂房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变更及签证是否计算3%风险费用问题。根据施工合同第23.3条约定,变更及签证属于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其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计取风险费用。
    2、水泥砂浆找平层分隔缝及分隔缝上附加卷材是否计价问题。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规定:卷材防水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应预先留设分隔缝。故设缝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含在包干价内。另外,规范对分隔缝上设附加卷材的做法并无规定,故附加卷材属于设计变更增加内容,可按施工合同第23.3.2条约定调整价款。
    3、楼梯间屋面板是否应按三层屋面板(暂不施工)对应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扣减问题。经核实,楼梯间屋面板在招投标时无结构图,施工期间设计院补出结构修改图,则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属于变更新增加工程量,无扣减内容。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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