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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29号) 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6  浏览次数:286
 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7]29号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以下简称:"本工程")上限(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函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招标人)为了控制投资规模,明确建筑、装饰标准或材料档次,在招标时拟暂定部分建筑材料的单价,以作为工程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依据。该行为体现了业主(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的期望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对本工程所有投标人是公平的,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但应注意:在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嗣后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上述暂定建筑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意思表达必须保持一致,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此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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