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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9号) 关于桂林金色嘉苑工程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分摊计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3  浏览次数:311
 关于桂林金色嘉苑工程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分摊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9号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桂林金色嘉苑工程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分摊计算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分摊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按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P1140"注:6"的公式及有关规定计算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
    二、计算材料价差:材料价差=∑(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取定价)。
    三、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总造价之后扣除甲方供应材料费及分摊给甲方的采购及保管费:即工程结算价=工程总造价-∑甲方供应材料费×(1+采购保管费率×甲方应占比例)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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