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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53号) 关于绿化工程能否计取流动施工津贴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252
 关于绿化工程能否计取流动施工津贴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53号


柳州市桦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承建的南宁市奉林雅居商住楼绿化工程是否可以计算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不论外地或本地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都应按桂建标字[1994]第3号文件规定计算流动施工津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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