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道路排水工程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4]22号
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
你们关于区二招景观工程概算定额取费问题的请示函已收悉,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概算书,现对该园林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与工程总造价相差较大的原因答复如下:
1、由于目前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依据为1992年版的《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桂林单位估价表》,此估价表反映的人工、材料、机械为当时的物价水平,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已对定额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了适当的调整。为了保持管理费费率相对稳定,按有关规定,材料价差、流动施工津贴、开放津贴一般不能进入定额直接费应列为独立费,但按财务划分规定应将这些费用归为工程直接费。因此,该工程的实际工程直接费应包括定额直接费、材料价差、流动施工津贴、开放津贴等,间接费则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劳动保险费、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等。为便于理解,该工程总造价可根据上述说明重新划分为四大组成部分,即分别为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这样划分后直接费与总造价就不会相差很大,且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也应该是符合常规的。出现理解上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区的园林绿化定额过于陈旧,经过了多次调整,其计费程序较为复杂造成。去年我站已着手对该定额进行修编,今年5月完成全部稿本,现已报建设厅审批。
2、我站在审查你们报来的概算书中发现费用计算表上的流动施工津贴和开放津贴计算有误,多计了部分费用,这主要是由于预算软件本身的不完善和操作不当引起。针对该问题,我站已通知你们进行更正,请按我站提出的有关调整办法,重新计算该工程的概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