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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4]18号) 关于泵送砼计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7  浏览次数:461
关于泵送砼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18号

柳州建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泵送砼计算问题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执行90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90定额》)时,根据桂标额字[1995]第31号文,泵送砼增加费可参照广东省一九九三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计算。该子目中的人工、材料按《90定额》取定价计算,并可按有关文件进行调整;机械费按广东定额价以元进入定额直接费,不乘调整系数。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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