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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4]15号)关于武鸣县电业公司电力生产调度培训中心综合楼工程签证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4  浏览次数:292
 关于武鸣县电业公司电力生产调度培训中心综合楼工程签证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15号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解释电力生产调度培训中心综合楼工程能否给予增加工程量签证的咨询函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坑边坡塌方及砌筑土墙等发生的费用,若不属于合同造价调整范围,且不是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增加,而是工程承包方施工措施的内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二、由于梁与梁之间交叉造成多层钢筋重叠致使梁板砼超厚增加工程量,如属于设计上应调整的内容,有关费用可办理现场签证;如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原因,有关费用由工程承包方自负。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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