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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3]42号)关于南宁市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桩基工程有关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7  浏览次数:355
 关于南宁市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桩基工程有关定额问题的复函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桩基工程有关定额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行定额静力压桩机压预制管桩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下压桩的机械台班费用。如套用该定额,不得根据具体的施工措施(如钻孔取土措施后再压桩)再计取其他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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