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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流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0  浏览次数:469
 关于交流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3]24号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由于91版安装定额没有交流异步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的定额子目,因此属于执行91版定额的工程也可以参照2002版定额相应子目调整执行。
    (2)因2002版定额中有关变频调速的子目最小一挡的电机容量为50KW,鉴于你公司二氧化铝工程的交流异步变频调速电动机的最小功率仅为2.2KW,且小功率的变频电机数量较多,采用50KW的定额子目计价步距太大,同意对小容量交流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系统调试费的计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统一按50KW的定额子目基价(2-953)为计算基数,各个补充子目分别乘以以下相应的系数:3KW以下为:0.85;13KW以下为0.90;30KW以下为0.95。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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