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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属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工资津贴计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456
 关于属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工资津贴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3]16号

桂林市南方道桥修建有限公司:
    来函已收到,对于属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隧道工程中的气压施工保健费、高温作业、有毒有害环境作业等,在执行有关定额时工资津贴费的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执行一九九二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南宁市单位估价表》时,凡属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的,工资津贴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列入直接费。
    二、执行二OO一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时,凡属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的,工资津贴未列入定额,在执行本估价表时,作独立费项目内的特殊保健费按定额人工费×15%计算。
    三、沥青熬制、喷洒及沥青混合料制作施工等作业,均属于有毒有害环境下作业,可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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