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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2]2号)关于玉柴二十八层办公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3  浏览次数:345
 关于玉柴二十八层办公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2]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柴二十八层办公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及其相应的资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浇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UEA应按图纸会审记录及有关资料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中掺入的高效减水剂FDN-5,由于施工合同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在赶工费或赶工损失费中,因此如有甲方、乙方及设计单位三方同意掺入记录的,应可以计算,否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人工挖孔桩桩底岩石爆破,由于地质复杂、孔深、作业空间小、工程量较小、施工难度大和施工方法不同等,因此不应套用一般的岩石爆破子目或按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计算,应按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的签证进行结算。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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