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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28号)关于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施工图预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1154
关于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施工图预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施工图预算争议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方外运工程量问题。可根据地勘报告、已会审的施工图、各参建单位签证确认的现场测量收方数据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
       二、关于土方外运运距问题。可根据城区城管局发放的本工程建筑垃圾外弃许可证及变更许可证,按各参建单位共同实测签证确认的距离计算土方外运运距。
       三、关于借土回填问题。可根据地勘报告及已会审的施工图计算借土回填工程量;购土费及回填土运费可由各参建单位结合市场行情协商后签证确认。
       四、关于沟槽放坡比例问题。回填区土质较好且已进行过压实处理,考虑沟槽开挖一般采用边挖边退的施工方法,故回填区挖沟槽放坡按1:0.33计算;非回填区沟槽放坡根据地勘报告及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会审过的施工图中不同土质的放坡系数分别计算。
      五、关于管沟回填材料问题。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管沟回填采用100%级配碎石,但现场照片显示,部分管沟回填采用的级配碎石含有泥沙,可根据实际回填的级配碎石泥沙含量调整级配碎石价格。
     六、关于自卸汽车吨位问题。我区相关土石方运输定额是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编制的,不应通过最大车厢体积按土体最大密度折算载重量后再执行相应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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