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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24号 )关于锦绣丽园危旧房改房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984
关于锦绣丽园危旧房改房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锦绣丽园危旧房改房项目计价有关问题来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铝合金门窗价格调整问题。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铝合金门窗允许调整材料价格,结算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所载相应材料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准价的差值计取价差。本工程铝合金门窗中标价格为税前项目费,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价为到工地的成品价,结算时可按其施工期间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套相应安装定额计算出税前项目费,与基准价比较调整差额。
       二、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若该工程室外回填土方工程非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情况属实,且经审定的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垂直运输实际从地下室顶板面起运,垂直运输费可按地下室顶板面至檐口的高度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预拌干混砂浆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关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现场搅拌砂浆计价,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详见《工程联系函》编号:065和042),将现场搅拌砂浆改为预拌干混砂浆,因此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节相关条款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4”的规定及合同有关约定调整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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