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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13号)关于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650
 关于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1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根据该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4.1.1.2:“发包人或财审部门……,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实际合同总价或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可增减的款项外,该工程实际合同总价应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和经评审的总承包费用两者的较低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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