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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15号 )关于桂平市环保生态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6  浏览次数:410
关于桂平市环保生态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2〕15号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平市环保生态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项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灌注桩干作业成孔施工过程中遇到溶洞,溶洞为有竖向、横向发育的溶洞,属于岩溶中等发育等级,经五方责任主体现场确认,该类型溶洞需清理溶洞内淤泥渣,清理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再回灌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重新钻进。因清理溶洞中淤泥渣属于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的特殊情况,该工程合同中无该项计价约定、现行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亦无计价规定。根据提交的经专家论证、建设单位审批的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工程溶洞清理淤泥渣施工工艺和方法与灌注桩干作业成孔基本相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3.1条“2”的规定应属类似项目,因此根据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和《土建新增问题汇总及答复》第7条的约定,该项目灌注桩干作业成孔中溶洞清理淤泥渣可按签证办理(溶洞处理的总工程量折算钻孔长度),综合单价可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综合单价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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