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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定额使用注意事项(广西2022年市政定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591
灌注桩基础工程
1.人工挖孔桩桩长为护壁顶至设计桩底长度。
2.灌注桩成孔定额的桩长工程量按护筒顶至设计桩底长度。在围堰筑岛中或水上平台钻孔时,由于护筒顶高出筑岛顶面2-4m或高出施工期最高水位1.5-2.0m,故定额桩长也包含了围堰筑岛的高度或水深。
3.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无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应按总孔深选用定额子目。
4、若设计无埋设钢护简工程量,可按施工技术规范结合定额说明表3-1钢护筒用量表考虑,施工技术规范钢护相关规定:钢护筒内径大于桩径至少20cm;钢护筒埋深度在旱地或筑岛处宜为2-4m,护筒顶面应高出地面0.5m;在有潮汐影响的水域,钢护筒顶应高出施工期最高水位1.5-2.0m,护筒底宜进入不透水层。
5.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x设计截面面积。无设计超灌长度则按1m计。
6.钻机安拆及场外运输可另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七章相关项目定额计算。
7.截除余桩的工程量按超灌长度计算,废渣需外弃可另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第六章拆除工程的相关说明规定计算;废泥浆另行处理后的外运费用可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8.定额未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遇到的障碍清除一般是指钻孔过程中遇到溶洞、斜岩等特殊地质情况需采用其他施工方法另行处理。若陆上钻孔需采用全护筒保护钻孔(永久性钢护筒),可执行C3-022钢护筒埋设不拆除定额。
9.桩底压密注浆管安装定额适用于按设计要求的预埋施工,设计无桩底注浆要求时,不得采用此定额。若在桩芯混凝土灌注后实施的作业,注浆孔道成孔另行计算。
10.水上灌注桩需设置工作平台时可与桥梁临时工程的水上钢平台综合考虑,本章定额不单独设置桩基础的支架平台子目。
11.全套管全回转钻孔桩身水下混凝土可执行旋挖钻孔桩身水下混凝土定额。
现浇混凝土工程
1.本章混凝土定额均按非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泵送混凝土应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混凝土泵送子日执行,并扣除混凝土定额中起重机台班消耗量。
2.定额毛石混凝土中毛石含量均按15%计算,设计毛石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相应材料,但人工及机械不变。
3.有底模承台主要用于高桩承台,即承台的底面高于河床面(或地面)。
4.桥墩身、盖梁混凝土定额均未考虑施工所需脚手架、支架费用,应根据需要另行计算。
5.桥面混凝土铺装指桥面道路结构层与梁体之间的结合层,不包含桥面道路结构层,桥面道路结构层执行道路工程相应子日。
6.索塔高度指基础(或承台)顶或最低一道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对于塔墩固结的结构,索塔混凝土工程量为基础(或承台)顶或最低一道系梁底到索塔顶的全部数量。对于塔墩分离的结构,索塔混凝土工程量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混凝土数量应按墩台定额计算。
7.拱上构件包括腹拱圈、护拱、横隔板、横系梁、侧墙、腹拱、腹拱墩座等。
8.现浇梁、板(包括支撑梁、横梁、墩台盖梁、拱桥构件、箱梁、实心板、空心板、索塔横梁)的模板定额不包括搭设模板支架费用,模板支架需按搭设方式执行相关支架定额子日。
9.悬浇混凝土箱梁定额不包含墩顶临时固结的费用,如设计有要求则按设计要求另行考虑。
10.混凝土箱梁0号块件定额不包含托架(支架)费用,0号块托架(支架)按第六章相应定额子日计算。
11.现浇空心板若采用塑料管做芯模,可套塑料管芯模子日,不再计算空心板内模工程量;执行定额时需按芯模实际孔径换算管材规格,工程量则按管道实际敷设长度计算。
12.现浇高墩、索塔混凝土施工需要配备的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需另按第八章临时工程相应定额子月计算费用。
13.满堂式钢管支架、装配式钢管支架、钢拱架、移动模架、提升模架定额仅考虑安装、拆除费用,材料(设备)的使用费需另行计算。满堂式钢管支架用盘扣式支架时,定额人工乘以0.6系数。材料(设备)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材料(设备)使用费=200元/(t·月)×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定额说明列出的材料(设备)质量仅作为参考,实际搭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与参考质量不同时,须按工程实际搭设用量计算。

14.定额说明中提供的提升模架参考质量是对应相应墩柱尺寸的,当设计墩柱尺寸与参考质量对应的墩柱尺寸不一致时,可按墩柱周长比计算提升模架质量。例如:设计方墩柱尺寸为2.2m×2m,则:

提升模架质量=9.7t×(2.2+2)÷(1.6+1.8)=11.982t

15.钢管柱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钢管作立柱,立柱上用金属材料构件搭设支撑平台的支架。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
16.钢管柱支架上部定额中的金属设备参考质量为13.3t/100m2,定额未含金属设备使用费,需另计。设备使用费参考计算公式:

金属设备使用费=200元/(t·月)×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若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供金属设备质量的,可按钢管柱支架上部面积及参考质量计算,钢管柱支架上部面积参考计算方法:桥跨中心距离m×(上构现浇梁宽m+梁侧工作宽度1.0m×2)。

17.钢管桩支架下部定额钢管桩消耗量为陆地搭设钢管桩支架的安拆损耗量,若为水中搭设时应将钢管桩定额消耗量由1.04t调整为3.467t,若在具有腐蚀性的环境(如海水)下使用,钢管柱下部钢材均应考虑防腐防锈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摊销量调整。下部定额工程量按立柱质量以t计,立柱间横向连接构件在定额中考虑,不得计入钢管柱支架下部工程量中。
18.支架预压定额按需支撑的钢筋混凝土实体积的1.1倍计算工程量。
预制混凝土工程
1.预制空心板(空心板梁)若采用塑料管做芯模,可执行现浇混凝土矩形空心板塑料管芯模子目。
2.本章定额均不包括地膜、胎膜费用,需要时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大型预制场建设费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预制场龙门吊。
4.除小型构件包含150m场内运输外,其余预制构件均未包括构件运输费用,发生时按运输方式执行相应定额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均不包含预制场场地处理、构件预制台座的费用,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构件场内轨道平车运输定额为构件在场内的运输定额,如需场外运输应执行场外运输定额。构件场内轨道平车运输定额不包含临时轨道、龙门架架设使用费,应另行计算。
7.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不含构件安装设备的安拆费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安装设备执行相应设备安拆定额,如双导梁安拆定额等。
8.缆索运输定额不含缆索吊装设备安拆及使用费,设备使用费按第八章临时工程定额另行计算。
9.预制构件吊装的金属结构定额仅考虑安装、拆除费用,周转材料(设备)的使用费需另行计算。
材料(设备)使用费参考计算公式:

材料(设备)使用费=200元/()×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定额列出的材料(设备)质量仅作为参考,实际搭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与参考质量不同时,应按工程实际搭设用量计算材料(设备)用量。
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未注明连接方式的定额中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等编制,当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时,执行钢筋接头相应定额子日,同时扣除定额中交流电焊机、对焊机及铁丝、镀锌铁丝、电焊条消耗量。
2.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但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质量未包括在定额含量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量。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未包括张拉台座,张拉台座费执行第八章相应定额子日。设计要求采用的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据实调整。
4.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张拉时均未包括张拉脚手架,按实际发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锚具按成品价格另行计算,价格应包括工作锚板、工作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费用。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镦头锚1.00。
6.压浆管道定额中的波纹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材料费用,需另行计算。
立交箱涵工程
1.箱涵顶进及箱涵内挖土按三类土编制,若实际为四类土,人工费乘以系数1.77。
2.箱涵内挖土定额仅含箱涵内的挖土及运输,土方若发生场外运输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关定额子日。
3.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并区分被顶进箱涵的自重范围执行相应定额子日,工程量按设计顶程,即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计算。
4.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需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另行执行相应定额子日计算。
5.金属箱涵顶柱、挖土支架和中继间护套属于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在箱涵顶进和箱涵内挖土定额中按摊销量考虑,定额中未包含其费用,计价时可按成品价格或执行本章相应制作定额计算。
6.箱涵顶进过程如需钢刃脚及钢构件,其制作及安拆工程量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规定计算,若需摊销或回收则另行计算摊销费或回收利用价值。
钢结构工程
1.人行天桥钢箱梁桥面定额只含安装成品钢箱梁的费用,钢箱梁一般在工厂制作,计价时按成品构件以市场价格计人。钢箱梁成品价格应考虑加工、损耗、运输、涂装费用。
2.钢索塔定额的锚固套筒、钢锚箱指属于索塔组成部分构件的安装,不适用于上部结构梁的锚固套简和钢锚箱。
3.钢索塔钢塔柱安装定额未含大型安装设备,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4.钢箱梁(加劲梁)、钢塔柱和钢拱肋、钢纵横梁成品价格应包括加工、损耗、运输、工地现场焊接或栓接节段、涂装防护的费用,其中运输费用按实际运输方式考虑。如因运输路线等限制成品构件尺寸,需在现场再拼装成吊装节段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考虑现场拼装场地费用。
5.钢管拱桥钢绞线扣索定额未包括扣塔、锚碇及索鞍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相关数量另行计算。
6.钢管拱桥的钢拱肋、钢纵横梁定额未含缆索吊装设备(钢塔架、地锚、索道等)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数量执行相应定额。
7.预制斜拉桥混凝土纵横梁模板,可执行第三章预制混凝土相应构件模板子目。
8.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括涂装防护费用,需要时可另行计算。
9.悬索桥的主索鞍定额按顶推6次计算,如实际顶推次数与定额不同时,人工按每10t·次增减102.6元计算。
10.悬索桥索塔位于水中,但可利用施工便桥将主索鞍运至塔底,则主索鞍定额应按岸上塔定额而不能按水中塔定额计算。
11.悬索桥索鞍鞍罩定额不包含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要时可另行计算。
12.悬索桥塔顶平台、塔顶吊装门架由万能杆件或贝雷桁架拼装而成。执行定额时塔顶平台、塔顶吊装门架质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若设计未提供可按参考质量:每个塔顶平台81/个,塔顶吊装门架231/个。塔顶平台定额不包含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塔顶平台材料(设备)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材料(设备)使用费=200元/h·月×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若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供塔顶平台材料(设备)质量的,可按塔顶平台参考质量计算。
13.悬索桥牵引系统(主跨跨径1000m以内)定额不含定额不含拽拉器、支承架等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0.283t/m(牵引系统单侧长度),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材料(设备)使用费=0.283t/m×200元/t・月x4个月=226.4元/m(牵引系统单侧长度)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14.悬索桥道系统定额猫道宽度为4.0m,定额不含道承重索制作加工场地及张拉槽座的费用,需另计。定额未含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1.119t/m(道系统单侧长度),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材料(设备)使用费=1.119t/m×200元・月×4个月=895.2元/m(道系统单侧长度)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15.定额不含施工监控费用、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用。
16.定额不含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垂直运输及安拆费用,需要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第八章相应定额子日计算。
其他工程
1.金属栏杆定额包括钢管、不锈钢栏杆及防撞护栏钢管扶手,采用其他型钢时,可以换算。定额不包括油漆防护,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计算。
2.一般情况,支座预埋件均按设计或厂家给出的工程量含在相应的支座的出厂价格中,预埋件的制作费用不能另外计算,预埋件的安装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支座安装定额中,不需另执行定额。(包括四氟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定额)
3.盆式支座定额不含支座垫石,可另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计算。四氟板式橡胶支座安装不包括钢板和铁件的预埋,可另执行相应定额计算。
4.各种类型的支座、伸缩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伸缩缝定额不含伸缩缝混凝土、伸缩缝钢筋的施工内容及消耗量,需另计。支座定额不含支座混凝土施工内容及消耗量,需另执行相应定额。
5.桥面泄水管塑料管安装定额已包含弯头、三通等管件安装费用,弯头、三通等管件可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用。
6.聚氨酯桥面防水层需要添加剂时,有设计则按设计规定计算,没有规定时可参考定额附注的规定计算。
7.桥面防水层若采用二毡三油或其他结构时,可根据数量分别执行一涂沥青及一层油毡定额子目。
8.钢结构涂装和混凝土表面涂装定额主材(油漆)和稀释剂的消耗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换,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
临时工程
1.组装、拆卸万能杆件定额中只含搭拆万能杆件摊销量,万能杆件使用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组装、拆卸万能杆件定额的参考工程量为125kg/m3空间体积,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万能杆件使用费=200元/t·月×12个月=24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2.水上钢平台是水中灌注桩、承台、墩身施工的操作平台,或者是作为水中起吊桥梁构件的起吊平台。水上钢平台定额适用于使用工期一年内的项日,工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3.水上钢平台中钢平台安装、拆除定额为钢平台的上部,钢平台下部一般为钢管桩,需另执行打、拔钢管桩定额子目。水上钢平台上部、下部定额均不含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材料(设备)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钢平台(含钢管桩)材料(设备)使用费=200元/t·月×12个月=24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钢平台(含钢管桩)质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算。
4.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仅考虑安拆费用,使用费需另行计算。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浮箱工作平台使用费=200元t·月×12个月=24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若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供浮箱质量的,可按参考质量5.321t/个(每个浮箱工作面积6m×3m=18m)计算,实际浮箱尺寸与参考尺寸不一致时可按面积比进行调整。

5.钢便桥是指便道在跨沟涉河处必须修建的桥梁,钢便桥需达到汽车通行的标准。简易汽车钢便桥定额为钢便桥上部定额,按桥面净宽4m,单孔跨径21m编制。定额未含金属设备使用费,需另计。金属设备参考质量0.5587t/m,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钢便桥上部金属设备使用费=0.5587t/m×200元/t・月×12个月=1340.88元/m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6.汽车便桥桥墩定额为钢便桥下部定额,按钢管桩进行编制,定额的1座桥墩指单根钢管桩桥墩。定额综合了打、拔钢管桩工作内容,钢管桩桥墩中钢管桩为使用一年的消耗量,若实际使用周期不同时,应调整定额中钢管桩的消耗量。若在具有腐蚀性的环境(如海水)下使用,钢管桩及其钢支撑均应考虑防腐防锈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摊销量调整。
7.钢栈桥主要是为在建的大型桥梁两岸之间运输材料、通行施工机械设备而建。钢栈桥分为主栈桥(纵桥向)、支栈桥(横桥向,接桩基钻孔平台),桥面宽度一般采用6m。
8.钢栈桥上部定额不含金属设备使用费,需另计。钢栈桥上部金属设备参考质量7.06/100m,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钢栈桥上部金属设备使用费=0.0706t/m2×200元/・月×12个月=169.44元/m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与钢栈桥下部一致),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9.钢栈桥下部钢管桩为使用1年的消耗量,实际使用期不同可进行调整。若在具有腐蚀性的环境(如海水)下使用,钢栈桥下部钢材均应考虑防腐防锈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摊销量调整。

10.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计算。底座面积计算参考如下:平面底座的每个底座面积=(梁长+2m)×(梁宽+1m),其中梁宽指预制梁的顶面宽度。曲面底座的每个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x底座实际修建宽度,应根据施工组织确定的底座实际修建宽度计算。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张拉台座与冷拉台座定额均未包括场地处理硬化费用,需要另行计算。

11.缆索吊装设备的钢塔架定额包含钢塔架(含主塔及扣塔)安拆及钢塔架的基础、缆风、地锚工作内容,不含安拆钢塔架的大型设备(如塔吊)费用,需按施工组织数量及相应定额另计。钢塔架定额不含使用费。钢塔架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钢塔架使用费=200元·月×12个月=2400元/t

实际使用时间与计算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调整。钢塔架质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
12.缆索吊装设备的主地锚(主塔)、扣地锚(扣塔)应执行C3-0610-C3-0615混凝土地锚定额(地锚钢筋另执行相应钢筋定额)。当实际单个地锚混凝数量比定额混凝土数量大时,可按实际单个地锚混凝土数量+定额地锚混凝土数量所得比值调整地锚定额系数(倍数)。
13.缆索吊装设备C3-0612-C3-0615(块件质量301-70t以内)混凝土地锚定额未含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单个地锚材料(设备)参考质量4.7t,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单个地锚材料(设备)使用费=4.7t/个×200元·月×4个月=3760元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应与主索一致)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地锚个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
14.缆索吊装设备主索道、运输索道的定额索跨长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两塔架之间的距离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供索跨长度的,可参考按桥梁主跨长度+120m考虑。
15.缆索吊装设备的“C3-0608运输索道用塔架及地锚”仅适用于单独设立运输索道塔架的情况,不常用。
16.施工电梯和施工塔式起重机所需安装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电梯和施工塔式起重机的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七章相关项目。当设计要求的施工电梯或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超出定额规格型号范围时,施工电梯或塔式起重机安拆仍执行相近规格的安拆定额,但使用费可按实际规格型号参考市场价格及实际使用时间考虑。
17.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张拉台座与冷拉台座定额均未包括场地处理硬化费用,需要另行计算。
18.轨道铺设定额未包含轨道使用纲,使用费按200元月计。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轨道使用费=200元h・月x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轨道质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轨道规格、长度及对应的单位长度质量计算。
围堰工程
1.施工围堰的尺寸按设计规定或施工组织规定计算。
2.编织袋围堰、土石围堰定额中驳船使用费未计入定额,当需使用驳船时,可按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台班费用。
3.钢套箱围堰定额仅适用于水深10m以内的单壁钢套箱定额,双壁钢围堰采用钢壳沉井拼装定额。钢壳沉井作双壁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本定额未计人,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4.钢套箱围堰定额的钢套箱质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定额不含钢套箱下沉所需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的材料(设备)使用费,需另计。每吨有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的参考质量为12.131t,每吨无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的参考质量为6.785t。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每吨钢套箱材料(设备)使用费=12.131t(有底模)或6.785(无底模)×200元/・月×4个月=9704.8元/t(有底模)或5428元/t(无底模)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
5.船坞拼装钢壳沉井的船坞开挖及排水工程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平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7.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如下沉在5m以内的土、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额,当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超过5m的部分执行5~10m的定额,依此类推。当下沉超过40m时,按每新增10m为一级,每新增一级,执行下沉深度30~40m定额子日,且其人工、机械按不同地质类别乘以不同系数计算。系数见定额说明。
8.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本定额未计人,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9.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10.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1.导向船联结梁定额综合考虑了金属设备拼装,导向船及连接梁支座布置、拼装底座焊接加固等工作,但定额不含金属设备使用费,需另计。金属设备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每吨导向联结梁金属设备使用费=200元/×4个月=800元/t

使用期参考值按4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导向船联结梁金属设备质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
12.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3.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进行抽换。
14.钢筋混凝土锚碇自重与定额不同时,按接近锚体质量定额执行,可按锚体体积比例换算定额中混凝土的数量,但其他数量均不得调整。铁锚定额按锚体质量为5的锚碇并按每基础次使用12个月编制的,若锚碇的实际质量及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数量调整定额中的设备摊销。
15.铁锚定额不含铁锚使用费,每个铁锚参考质量为51,使用费计算参考公式:

每个铁锚使用费=5t×200元/t・月×12个月=12000元/个

使用期参考值按12个月,实际使用期与参考值不一致时按实际进行调整。铁锚数量及规格按施工组织设计。
16.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未计人,发生时应按金属设备吊装定额另行计算。
17.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18.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以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某沉井截面形状为圆形,外径为20m,井壁厚1.2m,底节高8m,其他各节高3.5m,总高29m。则:

执行浮动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底面积×20²÷4=314.16m

执行接高定额的工程量为×20²÷4×(29-8)+3.5=1884.96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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