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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拔工具桩工程定额使用注意事项(广西2022年市政定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66
        1.打槽型钢板桩(钢管桩)定额按施工单位自有材料且周转考虑,若为租赁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扣除定额中钢板桩(钢管桩)材料用量。
2.打拔拉森钢板桩可按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3.打拔工具桩定额中的圆木桩、槽型钢板桩、钢管桩按摊销量计算,若圆木、槽型钢板桩、钢管桩打入后无法拔出时,可按实际用量加损耗计算。圆木按5%,槽型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按1%计算损耗率。
4.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5.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6.拔桩后如需桩孔回填的,应按实际回填材料及其数量计算。
7.打拔工具桩如遇四类土时,按三类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8.水中打钢管桩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9.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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