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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0〕31号)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适用范围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60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适用范围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31号


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你单位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适用范围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桥涵工程定额适用于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若整座桥梁主桥单跨已超过100m,该桥梁主桥不应按市政定额而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引桥、匝道桥仍执行市政定额)。市政定额桥涵工程中的冲击式钻机钻孔定额是综合桩径1500mm以内的钻孔项目制定的,不适用于桩径超过1500mm的钻孔项目。
    柳州市"维义大桥、双拥大桥、广雅大桥及北外环快速路"BT项目合同约定三座跨江大桥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来函中提到承建单位在计算冲击式钻机钻孔直径大于1500mm的桩孔费用时,因《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无适合定额子目套用,要求套用市政定额的做法不妥,建议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定另行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计价。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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