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广西区内相关文件 » 正文

(建办标[201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次数:31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